(六)做好汛期安全工作。各单位落实“一把手”为防汛工作第一责任人,“一把手”对本辖区本单位的防汛工作必须亲自抓、负总责,按照局汛期安全管理工作会议的部署,开展汛前安全检查,落实度汛安全措施,切实加强汛期通航安全管理工作。
六、活动要求
(一)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月”活动,按照交通运输部统一部署和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精心策划、制定方案、突出重点,认真组织开展好本次活动。(二)各单位要在总结以往“安全生产月”活动经验的基础上,探寻、把握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规律特点,突出行业特点,积极创新活动内容和形式,防止形式主义。(三)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尤其是发挥中国水运报和长江水上安全信息台的作用,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力度,扩大社会宣传,接受社会咨询和监督,积极营造安全生产氛围,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外部环境。(四)请各单位将本单位的活动方案和活动总结分别于5月31日前和7月2日前上报局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