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策划方案

  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推进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统称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保障全市安全平稳,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1〕2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中市贯彻落实国发〔2011〕2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企业标准,把经济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障的基础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标准,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坚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

  (二)主要任务。以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消防等9大行业领域为重点,全面开展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企业负责人履职考核、标准化建设、安全培训教育、网格化监管、隐患逐月排查治理、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保障体系建设、责任追究处罚等10大专项行动。以更坚定的信念、更大的决心、更强有力的政策措施,通过更加严格的企业安全管理、更加夯实的基层基础建设、更加坚实的技术保障、更加有力的安全监管、更加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更高标准的行业准入、更加有力的政策引导、更加注重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更加严格的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切实解决一些长期以来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关键问题、重点和难点问题,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领导组。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由市安委办具体负责全市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安排,跟踪督促各行业、各领域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展情况,负责全市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督查、汇总、通报等工作。

  三、实施方式及内容

  (一)开展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行动。(2011年初2012年底)

  市政府统一领导,安监部门和各行业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从2011年1月—2011年10月为推动企业落实阶段,在全市重点行业领域开展率达到100%;2011年11月—2011年底为检查验收阶段,市、乡镇、街道办事处分级检查,覆盖率100%;2012年为全面提升阶段,对存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企业采取行政手段强制性落实,提升安全基础水平,基本实现主体责任到位率100%。

  1.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强化企业法人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制,健全完善严格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规定》,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生产现场的监督检查,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凡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停工整顿,并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严格落实矿山企业复工复产验收程序和规定,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严禁未经验收合格或未经签字的矿山擅自生产作业。严禁列入关闭计划的矿井以任何名义组织生产,严禁任何单位向其提供生产条件。对以整合、技改名义违规组织生产,以及在整合区域内违法生产或只生产不技改的矿井、规定期限内未实施改造或故意拖延工期的矿井,由市人民政府依法给予关闭。其他行业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依法组织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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