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发展、转正党员工作的材料整理规范

  ③本人自传:

  自传是本人历史和成长过程的传略,是组织全面了解发展对象各方面情况的重要材料。培养联系人要指导发展对象写好自传。

  自传的要求:自传写作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夸大、不缩小、不编造,详细真实,不单纯实录自己的经历,要反映思想变化过程,寓理于叙事之中。

  a.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家庭出身、籍贯、本人成份、文化程度、入团年月、现所在系、所学专业、现任职务、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等。

  b.本人的历史。一般从上小学开始写起,包括在学校读书和参加工作时,担任过什么职务,获得过的奖励或荣誉,写明具体的起止日期。如果本人有政治历史问题或犯过错误、受过处分,应详细写明,重要情节应提出证人。

  c.本人自上学特别是自上大学以来的思想成熟过程和进步过程。对党和国家重大历史事件的看法以及在重要历史时期中的表现情况,表明自己的政治立场、观点等。

  d.本人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还存在哪些主要问题,提出努力方向。

  ④政审材料:

  标题:关于同志发展为中共预备党员的支部综合考察意见

  要求:全面了解和掌握其政治历史和实际表现,由党支部负责整理并明确可以发展的具体意见。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综合考察意见的内容:

  a.本人的自然情况,所在专业,班级,性别,民族,籍贯,担任职务等。

  b.其直系亲属的单位、职业及政治情况。

  c.本人申请入党以来政治、思想、工作、学习等实际表现情况及进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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