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时间超过六个月未批,应退回支部审议,重新填写《入党志愿书》。
16)填写“审批意见”
党总支
对审批同意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应注明预备期起止的具体时间(从支部大会
通过之日算起)。经授权的党总支在“总支部(审查)审批意见”栏中填写审批意见,总支书记签名,加盖党总支印章;并由上一级党委在“基层党委审批意见”栏中加盖学校党委授权章,党委书记签名,加盖相应党委印章。
17)通知支部
党总支
经授权的党总支在审批通过后一周内,用发展三联单通知支部,同时将有关
信息上报上级党委,及时录入党员基本信息库。
18)与预备党员谈话
党支部
①向预备党员介绍党支部情况,提出要求;②编入党支部、党小组参加活
动;
19)预备党员入党宣誓
党总支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
20)继续教育和考察
党支部、介绍人
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党支部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介绍人要继续做
好教育和考察工作。
21)预备党员转正
党支部
①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②党小组提出意见;③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④支委会审查;⑤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⑥报院级党委(党总支)审批。
22)转正审批
党总支
党总支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在3个月内讨论审批。审批结果应在审批通过后一周内,用转正三联单及时通知党支部,同时将有关信息上
报院级党委,及时录入党员基本信息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