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党学习材料

  (2)党章是处理党内政治生活的基本准则和最高行为规范,它也是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党员在思想上承认党章,是党在组织上和行动上一致的前提。党内矛盾,包括个人与组织之间、下级与上级之间的各种关系中的矛盾总是不断地出现的。协调关系以解决矛盾的基本准则就是党章。否则党就成为一盘散沙。党章的这种作用维系着党,保持和加强着党的组织优势,使党有旺盛的生命力。

  3、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

  要求党员必须参加党的一个组织,是列宁建党思想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他同马尔托夫争论的一个焦点,其实质关系到一个重大原则问题:是把党视为有组织的部队,因而党员必须服从党的纪律,参加党的一个组织;还是把党看作一种组织上不定型、允许自由出入的俱乐部,因而党员可以不服从党的纪律。我们党接受了列宁的建党思想,在第三次修正章程决议案中把参加党的一个组织明确地规定为党员的基本条件。我们党也始终认为,只有把党建设成为无产阶级有严密组织、严格纪律的战斗力很强的队伍,才能夺取党的事业的胜利。

  为党积极工作,是指党员有义务承担党组织分配的工作,并竭心尽力地干好工作。为党“积极工作”,从理论上讲,它是入党后的行为,是党员必须要履行的义务和职责。那么对于非党员的积极分子来说,怎样把为党积极工作作为入党条件衡量自己、要求自己呢?首先,要树立为党积极工作的意识。申请入党是自愿行为,是出于个人志向的一种政治上的追求,是思想支配下的一种行为。因此,有了这种志向的选择,就要不断地培养自己的党员意识。说到底,就是要把思想入党放在首位,牢固树立为党工作的意识。其次,积极参加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这是说,党组织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的一个重要方面,是“观其行”,尤其是一些群众性、公益性活动中的表现,作为判断入党后能否为党积极工作的前提。

  4、愿意执行党的决议

  所谓党的决议,是指为完成党的总任务、总目标,针对某项工作或某件事情,经过党的会议讨论通过的决定。党的决议是每一个党员都必须执行的。因此,凡申请入党的同志,必须具备愿意执行党的决议的条件。

  愿意执行党的决议应从两个方面理解:一方面,党的决议代表多数党员的意志,个人必须贯彻执行。按照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规定,我们党在决定问题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按照多数人的意志办事。因此,任何党员必须坚决执行党的决议,而不能违背。另一方面,对党的决议允许有不同意见,并可以保留,但在行动上必须执行。对党的决议有分歧是正常现象,人们对任何事物的认知不可能达到完全一致,总是有不同观点的。我们党总是鼓励那些勇于提出不同意见、不同见识的同志,因为目标是一致的。如果对党的决议有不同意见,正确的态度是:一是可以保留,但不允许有任何诋毁党的决议的言行,而且在行动上要坚决执行;二是向上级组织反映不同意见,但只要党组织没有作出修正、更改、撤销决议的决定,仍要无条件地执行党的决议,不能采取阳奉阴违的态度。党员不能自行其是,不能把自己置于组织之上,更不能自以为是,只能维护党的团结,党才有力量。所以,申请入党的同志,必须在入党前就应具有愿意执行党的决议的观念,不愿意或做不到执行党的决议的人是不能当党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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